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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职能配置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达旗人事劳动局承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险职能、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2、统计局承担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交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 1、原达拉特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旗计划经贸局承担 2、原达拉特旗人事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3、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交由民政局承担。 4、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监察职能划入发展计划经贸局。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进行管理。 2、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3、将公务员录用考试、职称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以及具体培训事务,交所属事业单位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职业分类、职业技术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进行公务员管理各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政策,搞好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高、中、初职称审核申报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负责全旗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五)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和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旗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调资、福利、退休等工作。 (八)负责制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办法。 (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务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十一)负责全旗劳动监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人事劳动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办单位:达拉特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014300 电话:0477-5288539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文化科技大楼5楼 Email:52885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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